106學年度【高三】指考注意事項及准考證相關事宜

106學年度【高三】指考注意事項及准考證相關事宜

    • 指定科目考試日期:106年7月 01 - 03日(星期 六、日、一)

    • 指考准考證於2017-06-02(五)

    • 畢業典禮當日請各班導師發放。

    • 請同學留意『准考證』各項資訊是否正確,

    • 若有問題請於6月6日中午12:00前將准考證送回教務處註冊組。

    • 附件為大考中心提供之

    • 『應考注意事項』及『致考生與家長的公開信』,

    • 請同學及家長仔細閱讀。